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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执法!浙江工商开查医疗器械商业贿赂

发表日期:2018-01-30
医药网1月30日讯 2018年1月1日起,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这也是该法24年来的第一次修订。
 
  为配合新法实施,上周,浙江省部署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召开,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严查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严厉查处七大类违法行为:网络违法、商业贿赂、混淆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违规有奖销售、商业诋毁。
 
  商业贿赂行为是“百日执法”行动的查处对象之一。浙江省工商局更是直接点名,将重点锁定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教育、公用企业、社会培训、中介、工程建设等领域,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查处工作。
 
  这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的专项行动,医疗器械企业一旦被查实存在商业贿赂问题,也将依据新法被处罚。罚款下限10万元,上限300万元,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营业执照。罚款力度比之旧法,大大提高了。
 
  与浙江省工商局的动作几乎一致,一份署名为浙江省卫计委印发的文件——《浙江省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规定的通知》,于上周在业内流传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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