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现场监控、每月4人以上
发表日期:2018-01-05
医药网1月5日讯 近日,记者从拱墅区卫计局获悉,拱墅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出规范接待医药代表来访制度,将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业务交流纳入公开透明的全员全程监督范围。
今后,医药代表到拱墅区进行学术推广活动将在“规定时间、规定场所、专人接待”的要求中进行。
日前,80多名医药代表参加了拱墅区卫计局组织的“构建廉洁医商关系大会”。会上,医生代表宣读并签订了《廉洁行医承诺书》,医药代表们签署了《医药代表规范从业倡议书》。
据了解,目前拱墅区内的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疾控中心皆已配备专门人员接待医药代表。接待小组成员主要由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院长、药剂科科长、临床门诊部主任及社区医院的廉情监督员构成。
中心设有专门的接待场所,并开启监控。一般每月接待不少于2次、每次接待不少于2人,同时需登记接待内容。来访医药代表须佩戴专用工作证,如需开展学术推广活动的要向纪检组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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