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不得操纵市场价格
发表日期:2017-11-24
医药网11月24日讯 近日,为切实加强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市场价格监管,有效规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引导相关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遏制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行为,维护短缺药品和原料药领域的公平竞争与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对于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在市场经营、价格交易等进行了界定和要求。
《指南》共十三条,第一条和第二条明晰了短缺药品和原料药领域的相关概念,列举了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考量因素,第三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短缺药品和原料药领域各类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违法性认定以及价格垄断协议的豁免条件等,第十三条提醒相关经营者不得就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实施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反《价格法》的行为。
国家发改委还表示,将持续调查、评估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加大执法力度,回应社会关切,并根据执法实践适时更新与增补本指南。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药物开始经常出现短缺甚至断供情况,就在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媒体日前报道的“白血病患儿遭遇廉价国产药短缺,进口药一瓶超千元”作出特别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国产廉价药生产供应保障力度”。
为了解决药品短缺问题,在今年6月27日,国家卫计委等9部委曾联合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级联动应对机制以及实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类精准施策三项重点任务措施。
此前,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计委副主任曾益新也表示,“通过建设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国家希望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罕见药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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