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联体与医联体,“二体”结合天地广阔
发表日期:2017-10-18
医药网10月18日讯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用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医联体建设”,完善配套政策,确保10月底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参加医联体建设,并鼓励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
在笔者看来,要吃透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就必须重视源于企业、源于基层的改革和新理念的提出,比如医联体和药联体。
医联体的提出,一是为了适应分级诊疗,在一个集团(医联体)内部根据病人的病情合理分配医疗资源;二是为了适应药品采购,使药品集中采购主体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向单家医院或多家医院(医联体)转移。
药联体的提出,则是为了适应联采分销,克服零售药店规模小这个最基本的弱势,以联合以后的大规模采购量换取药品采购的价格优势。以实现真正的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定价、量大价低。
应该说,两个“联体”的出现和实施,都源于实践的需要。其中,医联体的改革由政府主导,药联体的改革,则是企业自主。两大改革已经起步,方向正确但道路曲折,众说纷纭。两个“联体”之间有没有结合的可能?如果有,应当如何认识、如何实施?
医联体和药联体,其性质都不是法人而是法人联合体。因此,它们在市场活动和与外界交往上,都具有这个性质的特点、优劣。把握好这一条,是医联体、药联体以及医联体和药联体结合运作成功的前提与基础,这里重点谈药联体如何与医联体相结合。笔者认为,应当在五个方面做好两个“联体”的结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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