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DA发文,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激励机制
发表日期:2017-08-28
8月25日,CFDA官网发布《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鼓励拥有科技成果的人员创业,并对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激励机制提出了意见。
依法依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转化,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单位的议事制度,通过集体决议的方式决定是否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及相关事项。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依法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等规定,确定科技成果转化的交易价格,公示相关内容,依法完成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主体作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权益并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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