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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惩罚!9月起,医械注册申请造假判刑

发表日期:2017-08-15
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公布,并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依据该司法解释,在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中,故意提供、使用虚假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将被以“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其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者,视情节量刑,最高可判10年;“生产、销售假药罪”者,依据《刑法》的话,致人死亡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是要判10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的。
 
  此外,新司法解释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医疗器械获得注册,也会被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刑责。
 
  由两高出手对临床试验造假者直接判刑,无疑是最重的惩罚,其威慑力也远超药监的行政处罚。
 
  2016年,是药监针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造假“亮剑”的“元年”,CFDA抽取20家企业的20个注册申请项目,结果近半都存在真实性问题,还有大量企业主动撤回注册申请,在行业内引起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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