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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发布:各类医疗机构必备医疗器械目录

发表日期:2017-06-15
2017年6月12日,国家卫计委网站发布《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替换)》,对原国家卫生部于1994年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进行了替换。
 
  所谓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也即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对其的规定涵盖床位规模、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备、规章制度、注册资金各方面。
 
  以下为赛柏蓝器械根据替换后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整理出来的各类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器械清单。
 
  一级综合医院
 
  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级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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