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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将出新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造假坐牢!

发表日期:2017-04-11
 医药网4月11日讯 医疗器械注册造假入刑罪名已定,即将面临最严厉的处罚。
 
  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4月10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数据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该《解释》系为贯彻落实中央“四个最严”指示,依法惩治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过程中的数据造假行为,于2016年7月由最高法着手起草的。在《解释》送审稿的形成过程中,也征求了最高检、公安部、药监总局等的修改意见。
 
  《解释》送审稿分3种情形明确了相关注册造假行为的罪名:
 
  1、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故意提供虚假的非临床研究报告、临床试验报告的,可以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定罪处罚;
 
  2、对于药品注册申请人自己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的非临床研究或者临床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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