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减负!医械产品延续注册不再收费
发表日期:2017-04-01
医药网4月1日讯 国家出台减负新政之后,北京市率先为医疗器械企业减负了。而且,不仅仅是不再征收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连第二类国产医械产品的延续注册费也不收了。
3月15日,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药监部门的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被包括在内。
3月30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发布停征、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停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验费(124003),包括药品检验费(124003001)和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124003002)。
北京市在贯彻落实国家减负新政上,没有丝毫拖沓之举。
与此同时,《公告》明确,北京市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减免部分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其中,涉及医疗器械的是,对由市药监局负责审批的第二类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事项,免收延续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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