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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给医生建黑名单 年内取得重点突破

发表日期:2017-03-17
医药网3月17日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
 
  《意见》提出,要建立医疗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以违规违法行为、消防不良行为、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为重点,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年内取得重点突破。
 
  《意见》还要求,将医疗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同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2017年,医生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将掀起高潮,其中之一是个人信用记录建设,另一个就是黑名单制度。
 
  按照《意见》,失信医生将遭遇跨行业跨地区的联合惩戒。这就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像坐高跌、飞机、买列车软卧票这样的事,失信医生却也要被拒之门外了。
 
  实际上,联合惩戒不仅仅会来自交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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