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登陆    |     企业登陆
服务热线:400-6363-777
所在位置: 首页 > 资讯 > 医药代表“被嫌弃” 2017医药合伙人制度要“火”

医药代表“被嫌弃” 2017医药合伙人制度要“火”

发表日期:2017-02-22
医药网2月22日讯 2017年是医药行业重点整顿的一年,近期央视《焦点访谈》对医药流通环节进行了深度报道,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对“医药代表”(医药人)规范了职业要求 ,还有国家“两票制”的强制执行,让不少医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陷入了迷茫。
 
  从目前国家的发展趋势来看,行业的发展已经到了“改革深水区”,我们医药企业2017年应该打造职业化的合伙人制度。
 
  职业经理人应向职业合伙人转化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2个或2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利润的企业。合伙人就是公司的主人或者股东。其主要特点就是: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共同承担责任风险。职业合伙人是合伙创业的个人,与企业是合伙关系,企业提供创业平台、资源及股份,合伙人的事业就是创造价值、分享利益。
 
  从目前社会的发展看,很多人都有创业的精神,但是缺乏资金,缺乏平台,缺乏资源,而很多企业老板经历过公司的发展积累阶段后,基本上具备了新型创业人缺乏的这些要素。从HR的管理来看,真正的人才内心都追求经济的独立、管理的独立等等,内心都希望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参与企业的分红。所以未来职业经理人将会向职业合伙人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