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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医院药品“二次议价”大放开

发表日期:2017-02-13
医药网2月13日讯 自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文件之后,赛柏蓝第一时间转发的文件内容、官方权威解读、专家点评等内容受到行业高度关注,这几天民间的各类解读分析更是刷屏,各种信息满天飞,成为业界全民讨论的热点,但还是有很多对医药企业影响非常巨大的关键信息,似乎被业界忽略,没能引起足够的关注,今天赛柏蓝挑出一条与大家交流。
 
  ▍药改新政松绑管制:“二次议价”禁令大放开
 
  在“国办发〔2017〕13号”文件,第九条明确提出:“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
 
  参与过该政策制定过程的专家向赛柏蓝表示,文件的这一改革内容是一个大突破,等于过去多年以来,在国家政策文件层面“禁止医院采购药品二次议价”的“禁令”大放开,允许医院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相当于赋予了各地医院可以名正言顺进行药品采购自主议价,即通常所称的“二次议价”的合法权利。
 
  与此同时,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医疗机构自主议价采购的改革,这也印证了在上月国务院医改办召开的由全国各省医改负责人出席的“全国医改研讨班”上相关领导的讲话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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