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审批
发表日期:2017-01-23医药网1月23日讯 1月22日消息,昨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目录中明确指出“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
国务院同时要求,此次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A证除外)审批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严格把关,要建立网上信息发布系统,方便公众查询,指导公众安全用药,同时建立网上售药检测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国家食药监局将在年后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由此看来,使用了长达11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审批规定终于有所松动。
亿邦动力网了解到,2005年12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正式执行其制定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来加强对互联网药品购销行为的监督管理。
《规定》第四条明确提出,“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的验收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五年。”
这也不是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第一次变动。
2013年“95095医药平台”(即天猫医药馆)获得了全国首张零售第三方平台A证,业内将其称为“试点A证”,随后八百方、一号店也获得该资质。
在运行三年后,2016年6月,河北省食药监局要求天猫医药馆停止药品交易;8月各平台审批的省级食药监局要求所有互联网药品网上零售第三方平台全部暂停网上交易。试点A证被叫停后,也没有继续审批发放。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信息显示,截至2017年1月22日《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共有914张,其中包括C证(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共有649张。
截至2016年12月22日,A证(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共37张;B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共195张;C证(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共有649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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