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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医疗费无需缴费?回应:重点对象由政府代缴

发表日期:2017-01-06
    1月6日讯 近日,微信朋友圈有关于新农合医疗缴费的话题在传播:“农民已交2017年新农合作医疗费用,有的村交150元,有的交200元、250元。2017年免交新农村合作医疗费,那么收上去的钱应退回,现在有些地方已经陆续退回。”
 
  今天,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我省负责新农合工作的相关人员,工作人员纠正了此说法:首先,2017年我省的新农合医疗费用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不可能存在个人缴纳200元、250元的情况,其次,只有部分人员,即重点救助对象才能免交个人缴费部分,网上传播内容以偏概全了。
 
  据了解,我省自2017年开始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新农合作医疗的整合,整合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也统一,并且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重点救助对象含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等的个人缴费部分,可凭相关证明由政府代为缴纳。
 
  据介绍,如果上述重点救助对象已经自行缴纳了个人缴费部分,可凭相关证明,请求收费部门退回已缴纳的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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