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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国家谈判药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衔接

发表日期:2016-10-17
    10月17日讯 14日,卫计委官网发布《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衔接的通知》,在执行谈判价格的基础上,力争在2016年10月底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司备案。基金支出压力较大的地区,可选择部分品种或从大病保险做起。
 
  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衔接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发〔201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
 
  根据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国家谈判药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包括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报销政策衔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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