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受贿546万获刑14年 称不收钱就便宜药贩子
发表日期:2016-08-26
从担任南阳市中心医院检验科主任开始,范泽旭就与医疗器械经销商来往过密,在近14年的时间内,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经销商送上的“感谢费”达546万元。经唐河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一审以范泽旭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14年间收受经销商
“感谢费”546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2月,范泽旭开始担任南阳市中心医院检验科主任,2013年兼任医院门诊办公室主任。2001年10月,主营医疗产品的郑州某公司经理刘某找到范泽旭,向医院推销检验试剂等产品,并向其承诺,只要范泽旭同意采购其公司的产品,每年会根据盈利情况给予一定的“感谢费”。范泽旭同意了该医院采购刘某公司的产品。
从2001年到2015年5月,该医院检验科一直使用刘某公司检验耗材等产品,刘某也兑现了承诺,先后14次送给范泽旭感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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