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保新政:乙类药品平均自付比例将下降6%
发表日期:2016-08-25
8月25日讯 从今年10月1日起,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将调整,其中两种医保的报销差距将进一步缩小,新生儿可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普通门诊、特殊病等报销比例都将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而且对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也进行了调整,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提高到60%。新政发布后,市民对具体报销比例、自付比例、调整的多少、如何报销等细节仍不是十分清楚。为此,8月24日,合肥市人社局专门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降低乙类药品自付比例
政策解读:乙类药品是相对于甲类药品价格较高一点的药品。参保人员在住院使用乙类药品时,要先付一定的自付比例,一般为10%~30%左右。此次统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之后,实际上降低了居民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换句话说,也就是降低了参保人员的个人自付比例。
前后对比:城镇居民乙类药品的平均自付比例为20%,按照职工医保自付比例统一设定后,乙类药品平均自付比例下降至14%。也就是说,参保人员的住院报销比例将会平均提高6%。此次调整后,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差距将进一步缩小。
门诊单次报销比例涨30%
政策解读: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可享受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即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医疗费用时,可以按80%的比例报销,单次报销的上限为6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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