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发表日期:2016-08-17
8月17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昨日发布报告称,将进一步加快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步伐,加大价格调整力度。一方面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财政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一方面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
根据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总体情况报告,下一步要及时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同时逐步改革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积极推进按病种、诊断单元、服务单元、签约服务包等有利于控制费用的医疗服务定价方式。
2012年以来,各地配合公立医院改革有序推进了医药价格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县级公立医院中,除天津、上海两地外其他各省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天津取消了7.5%,上海取消了5%),有升有降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城市公立医院中,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青海、上海、天津等八个省(市)城市医药价格改革已全面推开,其他省(区、市)也都在部分城市和部分医院开展医药价格改革试点。
报告称,各地医药价格改革实施以来,总体上实现了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的预期目标,也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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