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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病人没多掏 医生没少挣

发表日期:2016-08-17
    8月17日讯 截至目前,全国31省份均在公立医院开展了医药价格改革,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2012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配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患者看病费用负担总体上未增加,医务人员收入有所提高,医院收入结构优化,新的补偿机制正在形成。
 
  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全覆盖,八省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
 
  截至目前,除天津、上海两地取消部分药品加成外,其余29个省份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有升有降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城市公立医院中,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青海、上海、天津等8个省(市、区)城市医药价格改革已全面推开,其他省份也在部分城市、医院中开展试点。
 
  青海省在2012年调整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又将于今年9月在全省公立医院(含部队、行业医院)调整9000余项医疗服务价格。青海省省委副秘书长、省医改办主任侯鹏宁说,青海已全面启动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了药品加成,价格调整是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青海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与医保政策、医疗控费和分级诊疗制度等政策相互衔接来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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