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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除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弊端?

发表日期:2016-06-15
6月15日讯 国家发改委继药品定价权放开之后,在今年两会期间又表示,“改革招标采购机制,调动医疗机构主动降低价格的积极性。要允许公立医院单独或组团采购,建立医院与生产企业直接交易的互联网平台,并按照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原则开展采购工作,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执行。要采取定点生产、挂网采购等方式,保障常用廉价药品和临床急需药品的生产供应。”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使用金额达到了9517亿元,占到了全国13829亿元药品销售总额的68.8%,而同期全国医保支付费用总额为1.2万亿元,如果医保支付费用全部用于购买药品,患者尚需自付费近2000亿元。公立医院的药品使用金额从2010年4570亿元发展到2015年增长了108%。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的改革与以药养医机制能否破除已经密切相关。
 
  制度变迁的意义
 
  【自由采购阶段】在上世纪90年代初,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实施的是自由采购政策。由每家医院与药品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单独决定采购价格,一些中小企业为了能够进入医院采购名单,往往给予医院较低折扣或是执行返点政策,导致药品购销秩序混乱、药价虚高、滋生腐败等现象愈演愈烈。
 
  【尝试集采阶段】1993年河南省为了降低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率先在国内尝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1998 年,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下发《关于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针对河南省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没有让利于患者,规定药品招标后需及时调整零售价以让利于患者,部分地区也开始试行药品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制度由此成型。2000年,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若干规定》,将河南省、海南省、厦门市和辽宁省作为药品招标试点地区,省直单位作为试点单位,进行药品招标制度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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