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将合并 对参保人有啥影响?
发表日期:2016-04-21
4月21日讯 4月20日,人社部网站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此外还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通知》表示,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中新
5问 生育保险并入医保
1 为什么生育保险要并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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