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需医疗”价格放开后谨防范围被随意扩大
发表日期:2016-03-18
3月18日讯 根据近日北京市政府公布的《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将放开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或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交由市场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3月17日《新京报》)
“特需(个性化)医疗”价格放开,一则,符合医疗市场化改革方向;二则,有利于“特需医疗”价格的市场回归,有利于“特需医疗”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进而有利于整个社会医疗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发挥作用。
但“特需医疗”价格放开,也引发了一定的社会担忧。比如设立在北京众多公立医院的“特需”和国际医疗服务,虽然被患者视为“看专家”的保留渠道,但也存在“特权服务”“VIP”等争议。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固然需要关注和解决,但更急迫的任务是,如何防止“特需医疗”价格放开后,范围被随意扩大,最终损害患者利益。
就现实而言,由于医疗资源和医疗信息并不十分透明、医患信息掌握不对称,何为普通医疗服务,何为特需医疗服务,患者和社会等并不十分清楚,相关规定也不明确。这种情况下,有创收的压力或动力,又有随意解释“特需医疗”增加更大收费的便利和空间,届时医院或医生实施随意解释和扩大“特需医疗”服务品种和范围,进而实施“合理”创收,无疑就可能是一条有效通道和可选路径。
那么,如何有效防止或杜绝这种“特需医疗”服务乱扩围呢?对患者来说,无疑要掌握更多的医疗服务信息知识,防止有关医疗服务被随意嫁接或随意转移到“特需医疗”服务上而被高收费、多收费。对医疗机构尤其是医疗监管部门而言,最紧要的工作,无疑是在出台相关医疗改革综合实施方案的同时,也要明确何为“特需医疗”服务,何种情况下才能给予“特需医疗”服务。
上一篇: 人民日报:破除以药补医不仅是取消药品加成
下一篇: 基层滥用药物严重,国务院派出检查组
热门文章排行
更多>>
- 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停止歧视自...
- 重庆居民慢性病自我管理组首...
- 医学期刊表现抢眼 我国学术...
- 2010年6个医学相关学科取得...
- 听障和脑瘫抢救性门诊费实现...
- 七部门联合检查 所有医疗机...
- 青岛联动机制智斗非法行医“...
- 湖北重点地方病防治“答卷”...
- 山西6月底前实现城镇医保市...
- 零差价冲击客源 单体药店或...
- 医学类毕业生就业冷热不均
- 医药职专就业:畅通“出口”...
- 上海五年内将对儿科、产科、...
- 硕士去绍兴就业 购房打6折
- 应届毕业生春季招聘进入倒计...
- 学历门槛成了就业拦路虎
- 县级医院发展势头猛 医疗人...
- 首批医疗监督大使给力民营医...
- 全球每年死产婴儿数降幅仅1....
- 卫生信息化发力 公私医院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