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扩容 控费“不降调”
发表日期:2016-01-21
1月21日讯 按照《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中成药联合限价采购实施细则》的安排,1月22-24日正是作为公医改革试点的宁波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中成药联合限价采购的年度价格谈判时间。这个积极落实公医改革的试点城市在上述《细则》中明确,“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在浙江省中标价格基础上的降价幅度”。一如此前多位业内专家所预测:谈判成核心,降价是趋势。
控费仍是重要目标
此前有业内人士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进入“十三五”,以降价为目标的举措将在国内多个城市和地区延续。依据之一,正是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在前不久的卫计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2016年重点任务之一,拟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市到200个(目前正在遴选参与试点的城市)。发布会上透露,通过对公医改革试点城市的监测,发现开展试点的地方医疗费用增幅与其他地方相比有所下降,这也是实施公医改革的重要目标——控制医疗费用上涨幅度。
“试点城市增加到200个,是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正常推进。”中国人民大学医药卫生行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煜告诉记者,这对药企业最直接的影响是试点城市的药品采购政策允许改革,采取“二次议价”、带量采购的地区或会增多。
事实上,前文所提及宁波的举措正是响应7号文关于“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的表述。不过,药企人士更关注的是该表述后续的内容:如果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调整;可结合实际鼓励省际跨区域、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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