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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强制医疗 进与出的困惑

发表日期:2015-09-07
9月7日讯 在社会环境和个人心理因素的双重影响下,我国精神疾病患者不断增加,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伤害他人的事件时有发生。2012年3月14日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但在实践操作中,公安、司法、医疗、民政等各部门均表示,仍然面临诸多困惑。
 
  精神病人: 随时爆炸的“隐形炸弹”
 
  今年2月15日11时左右,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南木镇中桥村的刘美英(化名)到家附近晒谷场一处废弃的牛栏屋里,叫儿子蔡小强(化名)吃饭。蔡小强因母亲打扰自己睡觉,怒火中烧,从晒谷场拿起两块砖头将母亲砸死,其景之惨令人目瞪口呆。
 
   “我们赶到现场时,发现墙上、地上血迹斑斑,在离案发现场一公里左右的竹林里抓获他时,他正在睡觉。”桂平市南木镇派出所民警刘祥告诉记者。
 
  在对其审讯中,公安民警发现蔡小强精神异常。后经鉴定,蔡小强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6月3日,桂平市人民法院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蔡小强实施暴力行为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可能继续危害社会,因此对蔡小强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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