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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年内全覆盖:大病界定标准从病种转向费用

发表日期:2015-08-17
8月15日讯 继公立医院改革之后,国务院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将实现全覆盖;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而此次《意见》亮点之一便是改变了大病的界定标准,此前,卫生部原新农合的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这次则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
 
   “按费用比按病种更好一些,覆盖面更广一些。”8月13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医疗中心教授于宝荣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病保险的筹资来自于基本医保的结余,涉及所有参保人以及大病患者两部分,给大病保险划出的资金多了,势必影响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关键。
 
  界定标准由病种转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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