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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5招管药价,价格违法或取消招标资格

发表日期:2015-05-15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近日发文取消绝大部分药品零售价的限价,药品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各位行业人士不要被这所谓的“市场形成价格”所迷惑。
 
  中国这个药品“市场”可不同于国外的“市场”,一个时时处处受政府管制的“市场”不可能真正的形成市场经济,事关国民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价格国家也不可能不管。况且药品政府不管了,这么多政府官员不是没事干了吗?
 
  中国的“药品市场”是由“用户市场”和“政府市场”两个市场构成的,而“用户市场”的主体是公立医疗机构(占80%的药品市场份额),国家出钱办的机构不还是“政府市场”吗?
 
  因此,国家发改委发文取消绝大部分药品零售价的行为在笔者看来,好似退一步要进几步的谋划,更严的药品价格监管还在后面呢。呵呵,这只是笔者的一种猜测,事实如何自己判断吧。
 
  5月13日,中国价格协会副会长、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在第27届中国医药产业高峰论坛上对发改委的改革方案进行了解读。他表示改革后并不意味着发改委不管了,“放后面还有管的意思在里面”,而且管得更多更细,笔者并无意在此讨论药价该不该管和为什么要管这么细,只是为大家梳理一下李镭副会长解读的下一步“管”的思路供各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