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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改再开闸 最高零售价或出厂价格将不复存在

发表日期:2015-01-08
1月8日讯 2014年11月25日,八个行业协会收到了由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征求对《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函(下称“意见函”)。
 
  意见函中指出,改革目标是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在市场竞争中形成药品实际价格。
 
  自1996年起,我国对于药品行业定价实行三种方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及少数具垄断类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定价,财政购买并针对特定人群发放类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其他类型药品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并以限制最高零售价为表现形式。
 
  目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种类总数约达2700余种,约占到已批准上市药品数量的23%左右,而此外的药品则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行进行定价。
 
  发改委此次发文则意味着,此部分政府定价药的价格制定,将得到“开闸”。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已施行近20年的政府对药品定价行为,或将被正式取消,而往年政府原定的最高零售价或出厂价格也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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