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实施一年多 2016年不达标药品经营企业或将关停
发表日期:2014-10-09
医药网10月8日讯 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经卫生部通过并正式发布已有一年半,修订后的GSP对药品购销渠道、仓储温湿度控制、票据管理、冷链管理和药品运输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到2016年的规定期限仍不能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规定要求的企业,其药品经营活动将被停止。根据省一级的分步实施安排,目前,石狮市流通药企已经开始学习并参照整改。
变化:软硬件标准提高
据了解,与现行规范相比,新版GSP全面提升了企业经营的软硬件标准和要求。
新版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药品质量风险管理,建立计算机系统、实施自动检测、记录储运温湿度、完善库房安全防护措施、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标准。新版GSP对药品的进、销、存、运各个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药品,也弥补了以往药品流通过程中的监管空白。
新规还要求,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也就是说,新规范将执业药师制度作为硬性要求,今后无执业药师的将禁开药店。这相当于在硬件和软件方面对药品流通企业设定了门槛,这也是行业规范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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