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失独老人冷冻胚胎继承权宣判 胚胎未被继承
发表日期:2014-05-20
2014年5月15日,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在江苏宜兴法院一审宣判。原告沈新南起诉他的亲家,要求继承儿子沈杰和儿媳身亡后留下的冷冻受精胚胎。
四位失独老人为争夺子女留下的冷冻受精胚胎诉诸法院,一审却以原、被告双方均无法获得继承权收场。失独老人之痛以及冷冻胚胎管理法律上的空白,均可在这起诉讼中一窥端倪。
判决
胚胎不能被继承
一审判决宣布,52岁的原告沈新南掩饰不住脸上的震惊,他转头看了看被告席上53岁的亲家刘金法,两人苦笑着对视片刻后,各自带着自己的妻子一同缓缓地走出法院。
“把咱们之间的争执先放放,现在先要把胚胎拿出来。”沈新南说。
去年3月20日深夜,沈新南的儿子沈杰、儿媳刘曦在返家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当天,夫妻俩刚获知一个喜讯,5天后刘曦将可以进行人工受精胚胎移植手术。为了这一天,他们等待了整整一年。
这对小夫妻婚后一直未孕,在朋友推荐下,到南京市鼓楼医院做人工受精。
沈杰、刘曦均为各自家中独子、独女,意外发生后,留下了4位失独老人。
2014年春节前,沈新南在江苏宜兴法院将亲家刘金法告上法庭,要求获得儿子、儿媳存放于鼓楼医院的受精胚胎的继承权。“我希望由我来监管胚胎的储存。”沈新南说。
出乎双方意料的是,由于胚胎属性及是否具有继承权尚未确定,宜兴法院将目前存放管理胚胎的南京市鼓楼医院追加为此案第三方。沈新南认为,从鼓楼医院方面出现在法庭上开始,这场诉讼便成为四位失独老人与医院之争了。
对于原被告双方的诉求,医院方面给予明确拒绝。医院委托代理人郑哲兰表示,目前对试管婴儿冷冻胚胎的属性还没有明确,而且我国对处置和监管冷冻胚胎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因此不能将冷冻胚胎交予任何一方。
郑哲兰认为,从医学角度讲,唯一能让这些胚胎存活的途径只有代孕,但是中国法律对此明令禁止。
对此,原告律师郭伟表示,“代孕”对双方父母的意愿进行有罪推断,“他们只是想换家医院保存,以等待政策改变的那天。”
主审法官陆亚琴在解释判决理由时称,胚胎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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