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残疾人员等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15%
发表日期:2013-10-12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从本月起,我国将残疾人员等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15%。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昨天称,中央财政已下拨9.16亿元用于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据介绍,这次中央财政下拨2013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9.16亿元,用于提高残疾人员、“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及老党员(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2013年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共安排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302亿元,惠及全国986万优抚对象。
根据有关规定,有关部门规定从本月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残疾人员、“三属”、“三红”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月人均提高5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和未享受抚恤补助的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20元(月人均提高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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