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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须备案

发表日期:2013-08-14

13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长春市决定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须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据了解,此次整治活动,市卫生局将重点监督医疗机构是否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二级医院(特别是县区级医院)作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监控对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同时将督导结果列为市卫生局年终目标考核评价的依据。

  卫生局要求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口腔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肿瘤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儿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

  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两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两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要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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