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及时打击“医闹”,才能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才能防止群体事件
发表日期:2013-08-07近日,24岁的邹某在广安城南某民营非营利性医院住院手术,在麻醉后出现心衰等,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医院及相关部门给患方亲属解释8小时后,患方没有主动从医院移走尸体到殡仪馆,并且出现了在医院门口烧纸、摆放花圈、坐在医院举牌“还我儿媳命”等医闹现象。依据《广安市医患纠纷预防及处置暂行办法》“(四)患方拒绝将尸体移放殡仪馆,劝说无效的,超过两小时应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移尸。”等相关法规,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从医院移走尸体到殡仪馆,平息该医闹事件,维护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防止了群体事件。在2006年11月,广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出现医患纠纷,患方把死者尸体摆放在医院门口没有从医院移走尸体到殡仪馆,并且出现了在医院门口烧纸、摆放花圈、坐在医院举牌等医闹现象持续时间长达3天,引起数万市民围观,最后酿成群体事件。广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从此消失,其原因是没有合法的名称为广安市的第二人民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广安市精神病医院擅自扩大自称为广安市的第二人民医院。在此,也想提醒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非法行医的,没有执业护士开展打针输液的,没有药师进行处方审核的等没有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如果出现医患纠纷,不但要经济赔偿,而且还有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广安城南某民营非营利性医院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出现医患纠纷,只有两条途径可以解决:(1)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只能走第二条途径(2)及时复印封存病历,依法按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尸检,依法诉讼。医疗有风险,要多理解医方,希望患方理智依法维权,不要走医闹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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