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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人员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发表日期:2013-07-17

市民赵先生问:我的父亲现在长期居住在外地,该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呢?

 

  市医保局答:患者长期居住异地无法返齐(个体除外)可办理异地安置手续,于居住地选择两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若患者需住院治疗,应于住院3日内向医疗保险局报告,出院后将材料寄回齐市,按齐市地区“单病种标准”核销。每年医保局将个人帐户基金返回患者,用于患者支付门诊费用。

 

  费用核销所需材料: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出院结算收据(电脑打印)、医疗保险卡、异地安置调查表复印件、生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核销方法:药品审核依据黑龙江省药品目录,从申报金额中扣除非医疗保险范围内项目,得出审核值,在审核值基础上按比例核销(审核值大于单病种标准,以单病种标准作为审核值),同时为患者提供书面报销凭证,说明扣款原因、起付线、自负比例及医疗保险统筹金支出值。

 

  核销比例:二级医院在职:(核准值-300)×0.92,二级医院退休:(核准值-300)×0.94,三级医院在职:(核准金额-500)×0.84,三级医院退休:(核准金额-50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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