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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争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资金244万元

发表日期:2013-06-0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32号)文件精神,近日江西省财政厅、省医改办、省卫生厅联合下达我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中央专项资金244万元,用于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化解。

     我市通过发挥部门优势,积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争取政策和资金,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医改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步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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