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稳步推进2013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
发表日期:2013-05-06为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重大疾病的医疗需求,珙县从4月份起开始征收2013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2013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按60元/人缴纳,保险期限为201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3年12月31日24时止。
赔付标准与2012年相同:参保人员个人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按比例支付在2万元以上至18万以下的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剩余的个人比例自付部分按90%赔付。在保险期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年统筹基金累计支付超过18万元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95%赔付。最高赔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参保人员最迟应在保险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提出补偿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截止4月30日已征收高额保险金34.9万元,参保人数58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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