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元以上医疗纠纷6月起禁"私了"
发表日期:2013-04-11根据省政府最新出台的《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6月1日起,深圳公立医院一旦出现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一律不得“私了”。记者从市司法局和市卫人委获悉,今年“医调室”(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将首次设进民营医院,下一步免费“医调”服务将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院。
医疗纠纷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据了解,目前公立医院大部分的医疗纠纷都选择“私了”,但是《办法》出台后,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都不得与患者或其亲属自行协商处理。
根据《办法》规定,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发生后,解决的途径有五种:
一是自行协商解决,但这是指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下的;
二是申请医调委调解;
三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四是向法院申请诉讼;
五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如“医疗纠纷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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