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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全民医保:那些你关心的医保报销问题

发表日期:2012-10-26

1、医疗保险的报销方式有哪些?

医保的报销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联网结算,二是全额垫付的报销。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住院联网结算或报盘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全额垫付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归集报销资料,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完毕,并按规定支付报销的医疗费用。

2、门诊医疗怎么报销?

报销门诊医疗,需要带齐材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报销所需材料主要有: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②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③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④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⑤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⑥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⑦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住院医疗怎么报销?报销起付金是多少?

住院医疗报销方法:①出入院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办理入院手续前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需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后多还少补;

②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医保报销起付金,一般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4、住院转院可以报销吗?

转院能报销,但是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具体流程如下: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5、异地医保应该怎么报销?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差异,异地医保报销目前在我国还是一个难题,下面以镇江模式为例讲解异地医保报销的相关事项:

①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②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③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④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⑤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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