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扩至所有区县
发表日期:2012-08-16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全市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卫生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我市继去年底在万州区、渝中区、江北区3个区试点医师多点执业后,近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区县。
市卫生局明确了医师多点执业的申请条件、范围及监管要求等,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一是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内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在第一执业地点属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可以在重庆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范围内申请增加2个执业地点。二是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多个医院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开展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经向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医师可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执业。三是多点执业医师应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相关规定,接受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定期考核,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负责综合其他各执业点考核意见后,归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四是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的指导、监管和检查,各区域卫生行政部门之间要及时互通医师在本辖区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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