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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分娩后索要胎盘遭拒 医院被指侵权

发表日期:2011-08-07

半岛网8月5日消息  近日,市民董女士向本网反映,7月31日,她在平度市妇幼保健院生完孩子后,向医生索要母体胎盘时,对方却说早已经“被处理了”。董女士认为,医院未得到产妇及家属的同意,擅自处理胎盘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对此,平度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马主任表示,产妇需要保留胎盘应事先向医生说明,没提前说明就代表自愿放弃。


    市民:分娩完胎盘没了


    “生完孩子的胎盘弄哪去了?”据董女士介绍称,7月31日在平度市妇幼保健院分娩完后,在家人的要求下,希望能将自己的胎盘带走。但令董女士意外的是,医生说她的胎盘已经“被处理掉了”。董女士说,当时医生告诉她,主要是自己分娩前“未提前说明要留胎盘”,因此,劝说她打消这一想法。


    另外,据董女士家人了解,当天还有其他几名产妇的家属,向医生索要胎盘。但医生都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对此,董女士认为,医院未得到产妇及家属的同意,擅自处理胎盘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希望院方能给个合理的解释。


    医院:当晚分娩产妇太多,胎盘混了


    5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平度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的马主任。马主任表示,假如产妇及家属在分娩前,就提出要保留胎盘的要求,医院会要求其签署一份关于“保留产妇胎盘”的协议。但相反,“如果家属没没提前说明就代表自愿放弃,医院将以医疗废物处理胎盘。”


    最后,马主任表示, 7月31日当晚分娩的产妇较多,当胎盘包装放入冰箱后就很难分清哪个是董女士的,“医院只对于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胎盘制作标签,以便于分清。”马主任说道。


    律师:医院应征求产妇意见


    随后,记者咨询了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肖兴国律师,肖律师表示,产妇分娩的胎盘应归产妇所有。因此,医院在处理产妇胎盘的问题上,应当征询产妇或其家属的意见。“针对医院擅自处理产妇胎盘后所产生的纠纷,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肖律师说道。


    另据了解,2005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曾针对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关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给予批复。在批复中指出,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文/张强 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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