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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开展医疗服务合理性评估

发表日期:2011-08-06

本报讯 (通讯员宜秀萍 记者尕藏卓玛)甘肃省卫生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合理性综合评估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合理性综合评估工作。评估情况要形成评估报告,在全院进行通报,对不合理诊疗行为限期整改,并每月将评估总结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成立诊疗服务合理性评估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开展对门诊患者及住院患者诊疗服务项目合理性的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各种检查和治疗项目的合理性。

  据悉,三级医疗机构各二级临床专科每月评估住院终末病历不少于10份;二级医疗机构内、外、妇、产、儿、骨科等专业每月评估住院终末病历不少于10份;一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患者评估比例不得低于10%。门诊患者评估对象应不少于门诊就诊患者的10%。省卫生厅将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与督导,并适时将有关督导情况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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