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为1元挂号费告医院 双方达成和解
发表日期:2011-07-2377岁的丁老先生到合肥市口腔医院看牙病,发现医院收取了1元挂号费。丁老先生认为这1元的挂号费不该收,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双倍返还医疗费312元,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7月20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看次牙“看”出一肚子不痛快
去年8月31日,丁老先生到合肥市口腔医院挂号看牙病。出示老年证,交了10块钱后,老人发现医院收取了1块钱挂号费、4块钱诊察费、5块钱材料费。丁老先生认为已经出示了老年证,医院应当免除1元挂号费,当即跟窗口的工作人员理论。工作人员称,“没有免收1元挂号费的规定”。老年证上明文规定:70周岁以上老人在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丁老觉得这1块钱挂号费不该收。除了这1块钱,事后,丁老还发现其他问题:在挂号费中,已经交了5元的材料费,后来又收了5块钱其他费用,医院称是耗材费,丁老认为有重复收费之嫌;老人还发现,自己一共只有14颗牙,为什么医院收取了19颗牙的费用?据了解,当时老人有三颗假牙和两颗牙残根。除了对收费不满意,丁老先生还认为医院没有尽到告知、说明的义务,“医生开的‘天书病历’我根本看不懂,为了起诉,我请教了十几位口腔专家,他们都看不懂这病历上写的是什么”。拿着丁老先生的病历,记者只能猜出其中的几个数字。
医院:专家门诊不免挂号费
合肥市口腔医院告诉法庭:他们收取的10块钱是专家门诊挂号费,丁老可能混淆了专家门诊和普通门诊的区别。根据该院规定,出示老年证后,可免1元普通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则不可以。对于丁老指控医院乱收费,重复收费,医院说,他们是按照规定执行的,材料费跟耗材费不是一个概念,医院没有多收。在丁老的要求下,主审法官让院方当庭“翻译”病历,并要求院方两日内将“天书病历”用电脑打印出来提交法庭。对“天书病历”,院方向丁老先生表示,“字写得比较潦草,深感抱歉”。
庭审结束后,双方愿意调解,法庭表示庭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记者 孔华、周存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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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曾打赢1元公交官司
据了解,丁老是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退休职工,从60岁时就开始自学法律。大概五六年前,轰动一时的1元公交官司,丁老就是原告。当时,持老年证在合肥市只能乘坐1到22路公交车,老人不服,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他认为,公交公司所有的公交车都应该对老人免费,结果老人不仅打赢了这场公益官司,而且获赔了1000元精神损失费。现在这一政策已经惠及所有的老人,丁老功不可没。
对这次诉讼,记者发现,老人不仅将案件证据收集得很全面,而且还详细罗列了民法、消费者权益法、老人权益法等多部法律依据及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的有关规定。老人告诉记者:虽然1块钱是小事,但涉及法律对老年人的待遇问题,不能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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