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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涉嫌卖问题药 被患者推手被告席

发表日期:2011-07-07

西部网讯 (陕西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安宁)买到来路不明的药物怎么办?有患者会找生产厂家。拿要是生产厂家找不到怎么办?西安的患者杨先生就遇到这样的事。不过,执着的杨先生将卖药的药店推上被告席,坚决要讨个说法。


    上星期,家住西安的杨先生感觉脖子不太舒服,就在东郊一家医药超市买了一盒名叫“舒颈康贴”的膏药,可是回去还没用呢,他就发现这个膏药有点问题。


    杨先生说:因为买的比较匆忙一点,回来到家以后一看,这个膏药快到有效期了,最后从药监局的官网上一查,这个文号都不存在。


    杨先生把批准文号“陕食药监健用字04010108号”输入省药监局官网查询后,根本找不到任何相关信息。原来,早在去年9月省药监局就下发了废止“陕食药监健用字”文号的通告,保健用品新批准文号统一为“陕健用证字”。这个“舒颈康贴”的包装盒上印着2009年4月2号生产的字样,也就是说,在这个通告下发之前就已经生产出来了。


    杨先生说:这种文号已经作废了,他们现在还在使用,我就怀疑这有更大的问题。通告中明确规定,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到期后不能再使用。那么“舒颈康贴”的批准文号究竟到期没有?


    杨先生:按照《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批准文号是三年(有限期),但是我手里拿的“舒颈康贴”是09年生产的,那它07年都作废了,09年还能生产吗?


    这些说法毕竟是杨先生的一家之言,记者随后又联系了负责查处此事的灞桥区药监局。


    灞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李队长:为啥咱们现在怀疑它是假冒的、涉嫌假冒呢?那这个批件到法规处问了一下,还是有问题,时间对不上。它是04年的,04年的批件应该是07年就作废了。


    由于杨先生觉得这家医药超市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已经将对方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通过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136元,西安灞桥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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