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进一步做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便民服务工作
发表日期:2024-10-24
各州(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要求,确保参保人员就近便捷享受门诊统筹医保报销服务,提高门诊服务便民性和可及性,现就进一步做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便民惠民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定点医药机构范围
(一)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为参保群众门诊就医购药提供更多选择、更多便利。
(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门诊统筹服务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范围,严格协议管理,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工作,及时拨付医疗保障基金。
二、提升购药便利性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互联网”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将普通门诊外配处方流转到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待遇政策。
(四)加强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应用推广,逐步推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互联网”医院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接入。
(五)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统一的医保目录内处方流转药品品种,及时做好处方流转药品对接,确定处方流转药品范围,便于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
(六)建立“互联网+”药品流通服务,完善医保移动支付平台建设,开通定点零售药店移动支付等功能,打通线上线下服务通道,实现“网订店取”或“网订店送”。
三、加强便民门诊服务
(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持续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门诊便民服务工作。
(八)鼓励定点医疗机构设置方便门诊,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就诊高峰期增开午间、夜间、周末和节假日门诊,并根据患者诊疗数量动态调整诊室、工作人员数量及服务时间,满足群众诊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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