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
发表日期:2024-04-07
记者4月3日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称新疆兵团)人社局获悉,新疆兵团已于2024年4月1日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为期一年。从而实现新疆兵团试点师市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满足外省市试点地市工伤职工来新疆兵团试点师市就医直接结算的需求。
此次试点人员范围为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长期居住外省市、常驻外省市工作和转诊转院至外省市的工伤职工。办理条件为在参保地外居住(工作)半年(含)及以上,并符合参保地跨省异地住院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伤职工。或者参保地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限于医疗技术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并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要求的工伤职工。
试点期间,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限额有关规定。
新疆兵团医院、第一师阿拉尔医院、第三师总医院、第四师医院、第六师医院、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提供医疗服务;新疆兵团医院、第一师阿拉尔医院、第三师总医院、第六师医院、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提供康复服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德林义肢康复器材(成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提供辅助配置器具服务。
新疆兵团人社局提示,应先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备案审核后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产生的就医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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