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试管婴儿”等医疗服务纳入医保
发表日期:2023-10-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30日介绍,为优化广西生育支持政策,减轻参保民众医疗费用负担,广西决定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至此,广西实现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医保报销“零突破”。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称,《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要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参保人员享受门诊医疗待遇,基金报销不计入门诊统筹支付限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遵循基本医疗保险“多缴多得”的制度安排。
根据《通知》,广西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明确了相关医保支付政策。
一是结合基金承受能力明确医保基金为符合治疗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个治疗性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及相关加收项目报销2次,基本覆盖每位参保人员2个辅助生殖移植周期治疗费用,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二是项目所列三级医院价格为基金最高支付标准,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的,以实际收费价格作为基金支付标准。
三是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生殖医疗中心主任李荣称,随着国家二孩、三孩政策的放开,许多高龄妇女有生育需求,社会对生育辅助技术需求大,对试管婴儿等生育辅助技术纳入医保呼声很高。此次政策的施行,对不孕不育家庭来说是特别好的消息,将减轻他们经济负担,也有利于提高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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