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提醒: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治疗疾病
发表日期:2023-10-23
20日,中消协发布提示,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16740—2014),保健食品为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中消协表示,出现疾病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用药,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治疗疾病,以免贻误治疗时机。
按标签、说明书的有关要求食用保健食品
中消协提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经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核对保健食品注册号/备案号,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有关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食用。保健食品产品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
勿轻信来源不明的朋友圈等推销信息
中消协提醒,网上选购保健食品,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仔细核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信息。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朋友圈、朋友群、不明小程序等推销信息。
购买前应当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书内容,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做出判断,同意告知书内容后方可下单购买。
充分了解健康知识和保健食品知识
中消协指出,科学正确选购保健食品,不仅需要避开各种消费“陷阱”,也需要消费者充分了解健康知识和保健食品知识,准确把握自身状况及客观需求,从而选择适合自身所需的保健食品。
上一篇: 如何发展“医养结合”?庐山将探索新路径
下一篇: +5%!医疗保障惠民生 完善体系建设让百姓更有“医靠”
- 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停止歧视自...
- 重庆居民慢性病自我管理组首...
- 医学期刊表现抢眼 我国学术...
- 2010年6个医学相关学科取得...
- 听障和脑瘫抢救性门诊费实现...
- 七部门联合检查 所有医疗机...
- 青岛联动机制智斗非法行医“...
- 湖北重点地方病防治“答卷”...
- 山西6月底前实现城镇医保市...
- 零差价冲击客源 单体药店或...
- 医学类毕业生就业冷热不均
- 医药职专就业:畅通“出口”...
- 上海五年内将对儿科、产科、...
- 硕士去绍兴就业 购房打6折
- 应届毕业生春季招聘进入倒计...
- 学历门槛成了就业拦路虎
- 县级医院发展势头猛 医疗人...
- 首批医疗监督大使给力民营医...
- 全球每年死产婴儿数降幅仅1....
- 卫生信息化发力 公私医院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