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20万!关于宣传,所有药店都该警惕这件事
发表日期:2023-10-19
日前,广西桂林市市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药店因违法宣传处方药安宫牛黄丸,被罚20万元。
01一药店违法宣传处方药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4月11日,桂林市市监局对该药店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经查,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墙上发现悬挂有广告宣传牌,宣传内容如下:
1.xxx安宫牛黄丸:清热解毒,镇惊开窍,预防大于治疗!安宫牛黄丸为凉开之剂,对于日常体内多痰湿、湿热、瘀血之人,可以在上述四个节气时服用安宫牛黄丸,荡涤体内痰湿癌血,重整人体阴阳纲领,防患于未然”等字样的广告。
2.xxx龟龄集:强身补脑,固肾补气,滋养五脏,久服延年,皇家御用,养生瑰宝;皇家御用,尊贵品质,服用方法,精品选材,神秘炮制,组方机理,适应人群”等字样的广告。
经查,以上两种药品均为处方药,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非麻醉 药品、精神药品等处方药广告,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宣传。药店此举无疑违反了广告法。
违反上述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02多家药店在“打广告”上吃了亏
近年来,药店因违规宣传等行为收到罚单的案例时有发生,综合来看,多涉及违法宣传处方药、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断言药品功效等。
此前,江苏无锡某大药房为促销活动,自行张贴和发放涉及30种处方药药品的价格优惠、打折促销信息的广告宣传画报和广告宣传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2020年2月,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8万元。
在公众号“山东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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