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这些条件,将优先纳入门诊统筹和国谈定点药店
发表日期:2023-10-18
截至2022年末,江苏共有1363家“医保便民药店”,江苏省医保局要求医保便民药店通过省平台采购集采中选品种,不高于中选价销售。对主动报量且完成率不低于85%、同时单店中选产品销售额达1万元以上的便民药店优先纳入门诊统筹和国谈定点药店。
10月16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便民药店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医保便民药店的工作责任、医药企业的保供责任,对供零双方都作出了规范。
医保便民药店通过省平台采购集采中选品种,不高于中选价销售
《通知》要求医保便民药店通过省平台申报集采中选药品需求量,以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销售,确保30天内回款。
而对于药企,则明确中选企业是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对单笔配送金额达200元及以上的应在24小时响应,并在3日内完成配送;低于200元的订单,鼓励配送企业结合自身情况予以响应和配送。
单店全年集采中选产品销售不足5000元、报量比例低于80%等5种情形的药店次年摘牌且2年不得再受理申报
此外,《通知》要求医保部门对医保便民药店实施动态管理。
各地医保部门要结合便民药店采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等情况,对医保便民药店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动态管理有关要求制定定点药店补充协议。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医保便民药店,在次年予以摘牌且在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医保便民药店:
1. 单店全年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销售金额不足5000元的;
2. 全年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下单金额占报送需求量的比例低于80%的;
3. 累计2个季度不报送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需求量的;
4. 以高于我省集采中选价格销售的;
5. 其他应予中止或解除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行为。
对无理由不供货的药企实施信用记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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