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印发行动计划 改变由家属聘请护工护理患者现状
发表日期:2023-07-27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其中提出“加强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即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病情轻重、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在病区内科学合理、按需聘用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
按照原卫生部2010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护士应当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守则等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完成临床护理工作,包括正确实施治疗、用药和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对不能自理的患者提供生活护理和帮助等。但目前,囿于我国护士数量不足,除一些特殊病房患者的生活护理由护士承担外,普通病房的患者需要生活护理时,主要由家属或自聘护工承担,而市场化的护工费用,通常在一天两三百元甚至更高。
《行动计划》提出医疗机构可按需聘用医疗护理员,有着怎样的背景?又是为了解决什么现实难题?医疗机构按需聘用医疗护理员面临哪些障碍?围绕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安徽省政协委员、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姚淮芳,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邓勇。
患者住院由医院负责护理
记者: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为何要提出医疗机构可“按需聘用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
姚淮芳:这是针对目前医疗机构护理资源不足特别是护士数量不足而提出来的政策要求,对广大患者和患者家属以及医护人员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希望能顺利推行到各级医院并有效执行,解决患者和患者家属的后顾之忧。
由医疗机构聘请医疗护理员解决了现实中患者和家属自聘护工的诸多矛盾:如管理问题、费用结算问题、费用过高问题、护理质量问题等。如果由医疗机构聘请医疗护理员,形成“护士+护理员”护理模式,患者住在医院里,一切由医院负责,减少了患者家属在生活护理方面的负担。
未来应该尽快出台配套制度,解决护理服务的付费难题,建立护理费用各方共担机制,加快探索建立医疗护理员制度,减轻患者及其家庭负担。
王岳:在医学界有一句俗话,“三分治疗,七分护理”,可见护理工作对患者是多么重要,即通过细致的工作促进患者的康复。但是,这些年来,由于政府补偿机制不到位、医保付费方式为补偿患者而不是补偿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需要通过增加病床来维持自己的运营,但增加病床必然导致一个结果,那就是床护比不能达标,进而导致护理人员对患者的护理水平在下降。
医疗机构引入医疗护理员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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