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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推出医保便民“二十条措施”提升经办服务质效

发表日期:2023-07-27

  省医保局以开展主题教育和“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聚焦为民办实事,紧盯医保经办高频事项和群众高度关注的难点问题,推出医保便民“二十条措施”,进一步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创新服务模式,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简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取消跨省转移接续中出具《基本医保参保凭证》和转入地出具《转移接续联系函》的材料要求。

 

  二、缩短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限,将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时间由原来的45个工作日办结压缩为15个工作日办结,减少群众等待时间。

 

  三、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程序,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避免两头跑,并可随时在网上申请并查询办理进度。

 

  四、压缩门诊慢特病认定时限,将门诊慢特病审核认定工作下沉至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周期由原3个月压缩至20个工作日。

 

  五、取消患者门诊慢特病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扩大门诊慢特病报销定点零售药店范围,让参保群众及时便利享受医保待遇。

 

  六、参保群众可选择在医保经办窗口或国家、甘肃省医保服务平台App,以及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医保经办部门2个工作日完成备案信息审核。

 

  七、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八、参保群众住院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出院结算前完成登记备案,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如无法直接结算的,可按参保地规定申请手工报销。

 

  九、参保群众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也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参保群众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手续的,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十一、急诊抢救参保群众视同已备案,可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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